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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謊稱可處理交通違章賣掉他人車輛 新疆烏魯木齊一男子詐騙獲刑
    2023-02-15 10:55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王書林 張 婷 喬 軍 趙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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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王書林 通訊員 張 婷 喬 軍 趙 祺)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違章詐騙案,被告人王某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小軍在烏魯木齊市某4S店以車輛融資形式貸款26萬余元購得一輛越野車,后每個月按期歸還車輛貸款。待車輛貸款全部還清時,因該車輛在小軍使用期間存在大量違章記錄未處理,貸款公司無法將該車輛過戶至小軍名下。后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自稱有“體制內”朋友的王某,對方以辦理車輛違章需要到交警部門對車輛進行拍照和提交相關材料為由,讓小軍將車輛放置于指定地點,小軍信以為真隨即將車輛現場“交付”給了王某。

    隨后,王某以2萬余元價格將小軍的車輛出售給了小洋,并與小洋簽訂了舊機動車輛買賣協議?!稗k理”期間小軍一直追問車輛下落,王某均謊稱正在處理違章,并以處理違章、繳納罰款等借口先后從小軍處騙取3萬余元。

    感覺不對的小軍報了警。后經烏魯木齊市物價局對被騙的車輛進行價格認定,車輛價格為11萬余元。被告人王某詐騙財物數額共計14萬余元,非法所得已用于日常消費。

    米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價值14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巨大。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退賠被害人小軍損失14萬余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朋友介紹謊稱“體制內”有熟人可以幫忙處理交通違章,但是需要把車交給他,其實這一切都是詐騙套路,不僅交通違章沒有處理,車也因此而沒。廣大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處理交通違章也要通過正規途徑,切勿輕信有償處理違章,警惕處理違章詐騙。

    編輯:劉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