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了《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吨改稀方Y合執法實踐,圍繞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有關難點、熱點問題作出回應,進一步厘清法律適用邊界、明確執法監管原則,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
根據廣告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違反相關規定者視情形將面臨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沒收廣告費用等不同程度的處罰。
不過,在缺少統一的細化解釋或操作指南的情況下,執法層面難免會有理解偏差,或出現機械化“一刀切”執法?,F實中就有一些企業在自家官網“企業介紹”的內容中含有“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實際上這并非企業在推銷商品或服務。有些基層執法機關將其理解為廣告,甚至見到“最高級”等字眼就處罰,如此不僅有失公平公正,而且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一定困擾。
此次有關部門出臺《指南》明確指出經營主體在其經營場所、自設網站等媒介發布非營銷性信息,一般不視為廣告,并細化了依法不予處罰以及依法減輕、從輕、從重處罰的情形,這些內容無疑有助于統一執法尺度,既防止執法“簡單機械”,又避免執法“寬大無邊”,讓廣告執法不僅有力度,而且有溫度。
規范廣告執法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期待各地準確把握相關法律精神,深入理解掌握《指南》相關內容,不斷提升依法行政的效能和水平,確保執法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張弛有度,切實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助力廣告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