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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文旅老總”的另類發財夢安徽省宣城文旅集團原董事長高健獲刑九年
    2022-08-04 13:50 來源:法人雜志 作者:彭飛

    ◎ 文 《法人》全媒體記者 彭飛

      6月30日,安徽省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健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人民幣434.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廣德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高健案,宣城市財政局、廣德市紀委監委、部分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等共計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高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高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健利用擔任涇縣副縣長、宣城文化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項目、企業落戶、土地規劃等方面提供關照和幫助,索要或非法收受江某等10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553.7萬元。

      2018年4月初,被告人高健明知金梅嶺景區經營權即將被收回,以及在未進行調查論證和未按規定報市國資委批準的情況下,仍決定投資經營金梅嶺景區,造成文旅集團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39.11萬元。

      廣德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53.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分別構成了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鑒于其具有索賄情節,對索賄部分應當從重處罰;收受部分賄賂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對于該人民幣119.2萬元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對受賄罪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能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部分,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安徽網、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整理)

      點評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聯席合伙人陳燾:

      本案被告人涉及的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是落馬國有企業高管中常見的罪名,此類罪名經常伴隨土地規劃、投融資、招投標、物資采購等環節出現。國企企業家犯罪多與其所任職務相關,其所在崗位具有一定的決策話語權,如果權力集中又缺乏有效制約、監督的話,易引發職務犯罪。

      結合本案來說,被告人高健歷任副縣長、宣城文化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本應謹慎行使手中權力、依法履職,卻反將權力變為其謀取私利的工具,發人深省,再次給手握重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敲響了警鐘。近年來,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進一步提升合規經營意識,加強合規機制建設,強化合規制度執行,確保依紀依規依法履行職責。

      (責編 王茜 )

    編輯:劉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