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6月8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受賄、為親友非法牟利、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謝長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對謝長軍受賄所得財物、為親友非法牟利使其親友非法獲取的利益及相關孳息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謝長軍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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